青田县东岙工业园区二期与石溪乡下坦村建筑用(凝灰岩)矿衔接部位开挖工程多余砂石资源

项目编码:lsst1220250520001 更新时间:2025-05-20 17:01:00 查看地图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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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16274600.0000元 加价幅度 15.0万元/次

保证金 1627000.00元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5-05-21 11:00:00 自由竞价周期 7天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5-05-28 11:00:00 限时竞价周期 3分钟

其他
青田县东岙工业园区二期与石溪乡下坦村建筑用(凝灰岩)矿衔接部位开挖工程多余砂石资源
1863672
立方
丽水市/丽水市/青田县
三溪口街道
青田县三溪口街道,业主指定位置
砂石品质: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勘察资料和砂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认定本工程开挖区的弱风化流纹质晶屑熔结凝灰岩为石料,强风化层岩石和断层破碎带岩石作为宕碴。本次拍卖的砂石资源为本工程开挖区产生的石料、宕渣。
搬运要求:
1.交割地点:业主指定位置。
2.交付方式:受让方自行到上述交割地点及时装车清运。
3.交付/清运时间:参照施工工期。
4.交付/清运时间受施工进度影响,存在延期的风险,竞买人参拍前应充分评估项目进度对砂石资源交付的影响,一旦出价即表示认可该风险并愿意为竞买行为承担责任。成交后,受让方须服从项目业主和施工进度安排清运,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清运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买受人不得违反《青田县砂石料行业运输源头管控办法》相关规定,如若违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勘察资料和砂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认定本工程开挖区的弱风化流纹质晶屑熔结凝灰岩为石料,强风化层岩石和断层破碎带岩石作为宕碴。本次拍卖的砂石资源为本工程开挖区产生的石料、宕渣。
经核算,本工程多余砂石资源186.3672万吨(70.7122万m3),其中石料164.8576万吨(62.2104万m3),宕渣21.5096万吨(8.5018万m3)。
1.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打入青田县砂石料工作中心指定账户。
2.一次性付款: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1.全省范围内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砂石料加工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全省范围内填方造地项目业主或施工方(需提供相关项目签订的需求量100万吨以上的填方合同)。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平台银行监管账户,账户:388381033031,开户行: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容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4.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7日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项目成交(受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后,其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成交额在1000万以下的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10万元/宗||溢价部分×1%收费。
2.受让方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不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该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162.7万元,在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不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青田,看样电话:13666569291。
5.本次交易标的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意向方报名视同已知晓并接受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其他申请将不获批准。
6.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7.受让方对砂石料的运输、存放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等要求,负责相关政策处理工作。经营过程中,一切市场风险、工程建设进度影响、安全生产责任、硐碴运输车辆对所经过道路造成的道路损坏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8.砂石料日产出量受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影响,不受市场调节,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不能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造成交割点无法使用或砂石料无法堆放阻碍其工程施工的,由青田县砂石料工作中心无偿收回无法堆放部份砂石料并由其全权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的运输等行为引起的标的交割不及时,耽误工程建设进度相关的一切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在交割点的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砂石料损失已包含在成交价款中,其所产生的利润或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一律不作调整。
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接受县税务部门关于资源税、增值税的纳税辅导和办理相关缴纳手续,凭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辅导完结工作联系单》签订《砂石料出让合同书》。
拍品图片
地理位置
行政区划: 丽水市/丽水市/青田县详细地址: 青田县三溪口街道,业主指定位置
出价记录
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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