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壶镇镇2023姓汪工业片区二号地块边坡治理工程土石方开挖量增量多余砂石资源
39699
立方
丽水市/丽水市/缙云县
壶镇镇
缙云县壶镇镇姓汪村
砂石品质:宕渣
搬运要求:砂石料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搬运砂石料需无条件服从施工方的安排,确保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具体以砂石料交易合同为准)。
该项目多余砂石资源 39699m³,评估总价 103600元。
1.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一次性付款: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平台银行监管账户,账户:388381033031,开户行: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交易价款。
2.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容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4.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7日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项目成交(受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后,其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未产生溢价,按10万元/宗收费;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产生溢价,按10万元/宗||溢价部分×1%收费。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缙云,看样电话:18705887066。
3.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4.交易所需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缴纳至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费包含增值税、附加税、资源税和印花税,分别为成交价的1%、0.05%、1.5%、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