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湖新城高溪区块19-A、B、C、D、E、F、G、H 地块 项目地下砂石多余量
28646
立方
丽水市/丽水市/莲都区
碧湖镇
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万洋工业区
砂石品质:项目共包含8个地块宕碴多余量共28646立方米/72969吨(其中:A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1033立方米/2655吨,B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3363立方米/8825吨,C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21755立方米/55077吨,D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1609立方米/4135吨,E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0,F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614立方米/1578吨,G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272立方米/699吨,H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0)。
开挖深度中的 13 件中风化砂岩岩石饱和抗压试验报告,仅 1 组大于 45MPa,12组小于 45MPa,岩石饱和抗压强度平均值为 35.0MPa(小于 45MPa),抗压强度不符合建筑石料要求。
详见《碧湖新城高溪区块19-A、B、C、D、E、F、G、H 地块砂石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搬运(清运)要求:1.成交后由项目业主交付拍品,由项目业主(或由项目业主委托施工单位)负责交付拍品,交付期间出让方不提供砂石堆放场地。由项目业主(或由项目业主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开挖、装车,受让方负责安排车辆清运,清运期限为2025年8月底止,受让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具体清运事宜由受让方跟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对接协商。受让方须服从出让方、相关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管理,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开展砂石清运工作,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受让方须服从出让方、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根据工程进度统一调配清运工作。
2.清运过程中,标的清运、外运车辆冲洗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在清运等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相关规定,须按照《丽水市砂石资源道路运输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受让方对砂石清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时间应有充分预期,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道路通行等产生的相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费用。
3.受让方须会同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委托的施工单位)一起做好相关砂石交付及清运数据等事项的登记及核对和签字确认事宜。如因不按要求登记或相关登记资料遗失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受让方负责,出让方、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不承担交付数量不足等引起的任何责任。
4.特别声明:①该标所在区域、红线范围、标高、数量、品质等详见《碧湖新城高溪区块19-A、B、C、D、E、F、G、H 地块砂石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碧湖新城高溪区块19-A、B、C、D、E、F、G、H 地块所涉多余矿产品资源量市场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世博矿价评咨字〔2025〕第05-16号)。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在竞买成交前可以线下查看(联系人:黄贵兴,电话:13957068591),如不在竞买成交前查阅的,视同为已充分认同了解前述材料内容,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②出让方对标的砂石的数量和品质不提供任何承诺与保证,受让方相关权利的实现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及相关权利的无法实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③若因设计、施工方案变更造成开挖区域、红线范围、标高等变化,导致砂石“总量、自用量、多余量”数据变化的,由项目业主另行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总量、自用量、多余量”审查,对超出原出让砂石资源总量的,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公开处置,受让人对此已知悉,不持任何异议。.....具体详细要求参考附件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注意事项》。
项目共包含8个地块宕碴多余量共28646立方米/72969吨(其中:A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1033立方米/2655吨,B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3363立方米/8825吨,C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21755立方米/55077吨,D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1609立方米/4135吨,E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0,F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614立方米/1578吨,G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272立方米/699吨,H区块宕碴多余量约为0)。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委托人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每延迟一日按成交价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滞纳金。受让方不缴纳滞纳金的,出让方可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抵扣滞纳金。
意向方应为经批准后设置的独立类砂石加工企业和矿山配套类砂石企业、本项目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其它自然人。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平台银行监管账户,账户:388381033031,开户行: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自行咨询税务等相关部门,区税务局电话2170395)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该标的需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8000元,不得将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交易金额。
5.受让方须在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成交款项交付凭证与出让方签具《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不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其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日
1.保证金为 42000元,其中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8000元(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2.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3.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由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5个工作日内转至转让方指定账号,剩余的竞买保证金由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扣除服务费后退回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1.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成交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按成交总价交易总额的 1%标准收费;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未产生溢价,按 10万元/宗收费;成交金额超过 1000万元 (含1000 万元)且产生溢价的,按10万元/宗||溢价部分* 1%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为准。
2.挂牌期间由意向方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莲都区紫金街道丽青路与宇雷路交叉口西北,区砂管办咨询人:周先生,咨询电话:13645886001。平台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8-2608821,15005784466。
3.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出让方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4.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丽水市市场监管部门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