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品质:本次公开出让的砂石资源属于卵石层,根据综合实施利用方案显示仍有多余量约8116m³。 根据《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察技术要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5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T6566-2010和《建设用卵石、碎石》( GB / T 14685-2022),分析样品指标数据显示: 工作区卵石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抗压强度和卵石颗粒级配满足建设用卵石质量指标要求;加工后碎石泥粉含量、泥块含量、硫酸盐及硫化物、压碎指标和坚固性满足 I 类质量指标要求;松散空隙率和针、片状颗粒含量满足 I 类质量指标要求,吸水率满足 II 类质量指标要求。卵石放射性内照射指数 IRa <1.0,外照射指数 I <1.0,符合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勘查区卵石层满足建设用卵石 II 类质量指标要求,为 II 类建设用卵石。但由于卵石层含泥量较高,无法直接进行使用,需清洗处理后才能加以利用。 搬运要求:1.成交后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交付拍品,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负责开挖堆放至场地内,受让方负责安排车辆装车及清运。交付、清运时间以转让方与受让方最终签订合同中约定交付、清运时间为准。受让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2.受让方必须服从转让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业主的统一安排、调配,在转让方限定期限内自行安排车辆提取、清运完毕,清运工期参照项目施工工期。因受买人未及时清运而造成的损失由受买人负责。 3.受让方应严格按照转让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业主要求进行清运,不得擅自超砂石红线范围、设计标高等进行清运,注重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规范施工作业,确保安全。 4.交付期限内,拍品清运、外运车辆冲洗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转让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业主的统一安排、调配。(具体以砂石料交易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