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EPC01标段石臼堆料场复核多余砂石料

项目编码:lsst1220260409001 更新时间:2026-04-17 11:01:00 查看地图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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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1228600.00元 加价幅度 50000.0元/次

保证金 120000.00元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6-04-10 11:00:00 自由竞价周期 7天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2026-04-17 11: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6-04-17 15:00:00 限时竞价周期 3分钟

其他
330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EPC01标段石臼堆料场复核多余砂石料
110000
立方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青田县章旦乡
青田县,业主指定位置
砂石品质:本次拍卖标的为330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EPC01标段石臼堆料场复核多余砂石料,石料主要岩性为各种风化程度的花岗岩、凝灰岩。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在洞碴搬运过程中,如有造成房屋、公路损坏的,需要由买受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
洞碴清运需在拍卖成功后3个月内清运完成(包括场地上的弃渣弃土)。
清运完成后需经三方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搬运要求:1.交割地点:业主指定位置。
2.交付方式:受让方自行到上述交割地点及时装车清运。
3.交付/清运时间:3个月
4.交付/清运时间受施工进度影响,存在延期的风险,竞买人参拍前应充分评估项目进度对砂石资源交付的影响,一旦出价即表示认可该风险并愿意为竞买行为承担责任。成交后,受让方须服从项目业主和施工进度安排清运,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清运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买受人不得违反《青田县砂石料行业运输源头管控办法》相关规定,如若违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为330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EPC01 标段石臼堆料场复核多余砂石料,石料主要岩性为各种风化程度的花岗岩、凝灰岩。
经核算,石臼堆料场复核多余砂石料11万立方(22.645 万吨)其中石料5.622万立方(13.718万吨),宕渣5.378万立方(8.927万吨)。
1.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打入青田县砂石料工作中心指定账户。
2.一次性付款: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若受让方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事由,确需延期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在原定付款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青田县砂石料工作中心提交延期付款申请,经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付款。
1.全省范围内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砂石料加工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全省范围内填方造地项目业主或施工方(需提供相关项目签订的需求量100万吨以上的填方合同)。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平台银行监管账户,账户:388381033031,开户行: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容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4.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7日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项目成交(受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后,其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成交额在1000万以下的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10万元/宗||溢价部分×1%收费。
2.受让方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不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该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12 万元,在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交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不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1.本项目涉及的砂石资源“三量”数据、市场价值评估及其他相关基础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鉴于市场行情波动、技术条件及测算方法等客观因素,上述资料可能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出现误差的情形,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转让方或项目业主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2.因地质条件的复杂性、隐蔽性和勘查技术的局限性可能导致实际可开采的砂石资源储量、品质、覆盖层厚度及开采条件等与报告结论存在差异。竞买人应意识到此类技术资料均存在局限性与不确定性,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投资风险。
3.砂石资源的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区域供需关系、运输成本及竞争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发生剧烈波动,竞买人须充分预见未来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现状出让”原则。竞买人应在报价前,自行对工程项目及周边情况、砂石资源“三量”数据和市场价值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查、勘查和核实(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理)。竞买人应对自身调查、勘查及核实的结果独立作出判断并自行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现状、相关资料可能存在的差异及风险。看样电话: 13666569291 。
5.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6.受让方对砂石料的运输、存放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等要求,负责相关政策处理工作。经营过程中,一切市场风险、工程建设进度影响、安全生产责任、砂石运输车辆对所经过道路造成的道路损坏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砂石料日产出量受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影响,不受市场调节,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不能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造成交割点无法使用或砂石料无法堆放阻碍其工程施工的,由转让方无偿收回无法堆放部份砂石料并由其全权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的运输等行为引起的标的交割不及时,耽误工程建设进度相关的一切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在交割点的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砂石料损失已包含在成交价款中,其所产生的利润或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一律不作调整。
10.砂石资源竞拍行为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上述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一旦出价即表示认可该风险并愿意为竞买行为承担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其他申请将不获批准。转让方不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11.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接受县税务部门关于资源税、增值税的纳税辅导和办理相关缴纳手续。
竞买人如对本次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13666569291
拍品图片
地理位置
行政区划: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详细地址: 青田县,业主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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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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