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
庆元县屏都街道
石龙街52号 石龙街52号
1、屏都街道八一村、八二村、八三村(隘后坑等)山场总面积为679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种为一般用材林,起源为人工,成熟林。林木总蓄积量5076.2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2575.3立方米,占50.73%;松木蓄积782.1立方米,占15.41%;阔叶树蓄积1718.7立方米,占33.86%。
2、林地使用权签订合同期限为四十年,每年按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支付预期收益。
679亩
679.00 亩
亩
0.00 亩
0.00 亩
679.00 亩
0.00 亩
其它
是
是
是
330603603637;330603603766
否
杉木、松木、阔叶树
转让
四十年
否
否
1.受让方拒不签署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拒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出让合同的,出让方有权没收竞买保证金。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八一村、八二村、八三村,看样电话: 0578-6055212 。
3.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出让方、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4.采伐山场界内或山场界外若需开设运材道,中标方自行及时地向所在地林业工作站办理报批手续;采伐山场界内界外因中标方在林木采伐、运输通行、道路开设维修等过程中与毗邻村队和群众所发生的纠纷,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和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