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镇旺水村文化礼堂停车场出租1年租赁权

项目编码:lsst220250520002 更新时间:2025-05-20 16:44:38 查看地图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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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5-05-21 11:00:00 自由竞价周期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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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描述

出租沙湾镇旺水村文化礼堂停车场1年租赁权,停车场200平方

其他

lsst220250520002
沙湾镇旺水村文化礼堂停车场出租1年租赁权
景宁畲族自治县沙湾镇旺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吴其水
13735931775

丽水市/丽水市/景宁自治县
沙湾镇
旺水村
出租沙湾镇旺水村文化礼堂停车场1年租赁权,停车场200平方
200null
200null
1年
其他
出租
权利人未表态
其他转出标的
1.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4.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5.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7.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标的经营范围:不得经营娱乐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9.转租条件:不得私下转租,转租需书面申请业主同意。
10.房屋设施特别约定:承租期满增设的固定附属设备及装修饰物归出租人所有,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一次性支付
7天
一次性支付的支付期限:(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
分期支付的支付期限: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项目成交(受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后,由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项目终结
拍品图片
地理位置
行政区划: 丽水市/丽水市/景宁自治县详细地址: 旺水村
出价记录
附件
交易流程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