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丽水市/松阳县
水南街道
屏安东路206号 屏安东路206号
原青龙幼儿园,200平方米左右,交通便利
200平方
200平方
5年
房屋
出租
否
否
否
房屋建筑类、项目经营权类
1
1
其他
交通便利
空置
否
原青龙幼儿园,200平方米左右,交通便利
1.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4.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5.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2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标的经营范围:不得经营娱乐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10.转租条件:不得私下转租,转租需书面申请业主同意。
11.房屋设施特别约定:承租期满增设的固定附属设备及装修饰物归出租人所有,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1.该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0000 元,在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交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并没收竞买保证金,重新组织挂牌。
2.受让方拒不签署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拒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出让合同的,出让方有权没收竞买保证金。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 松阳县水南村 ,看样电话: 13625887799 。
4.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出让方、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