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龙泉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砂石资源出让项目
1177613
立方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
龙泉市剑池街道
龙泉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主体项目红线内
砂石品质:变质花岗岩总量约 3023660吨。
本项目开挖拍卖的中风化上段变质花岗岩符合建设工程中碎石垫层、管沟回填等材料要求,可用于宕渣使用;本项目开挖拍卖的中风化下段变质花岗岩质量等级满足二类要求,可作为普通建筑石材。
详见《龙泉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地下砂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搬运要求:1.成交后由由项目业主(或由项目业主委托施工单位)负责交付拍品。由项目业主(或由项目业主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开挖,受让方负责安排装车、车辆清运和加工等,清运期限为2028年9月底止,受让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具体清运事宜由受让方跟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对接协商。受让方须服从出让方、相关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管理,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开展砂石清运工作,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受让方须服从出让方、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根据工程进度统一调配清运工作。受让方需接受出让方交付拍品的石方粒径和堆置地点,需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出让方、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费用。
2.清运过程中,标的清运、外运车辆冲洗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在清运等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相关规定,须按照《丽水市砂石资源道路运输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受让方对砂石清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时间应有充分预期,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道路通行等产生的相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费用。
3.受让方须会同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委托的施工单位)一起做好相关砂石交付及清运数据等事项的登记及核对和签字确认。如因不按要求登记或相关登记资料遗失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受让方负责,出让方、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不承担交付数量不足等引起的任何责任。
4.特别声明:①该标所在区域、红线范围、标高、数量、品质等详见《龙泉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砂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龙泉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开挖自用外砂石资源所对应的处置价值》(浙矿矿评咨报【2026】08-03号)。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在竞买成交前可以线下查看(联系人:雷先生,电话:0578-7757011),如不在竞买成交前查阅的,视同为已充分认同了解前述材料内容,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②出让方对标的砂石的数量和品质不提供任何承诺与保证,受让方相关权利的实现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及相关权利的无法实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③若因设计、施工方案变更造成开挖区域、红线范围、标高等变化,导致砂石“总量、自用量、多余量”数据变化的,由项目业主另行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总量、自用量、多余量”审查,对超出原出让砂石资源总量的,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公开处置,受让人对此已知悉,不持任何异议。具体详细要求参考附件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注意事项》。
该项目测绘方量为1177613方(3023660吨),其中中风化上段变质花岗岩888984吨,评估单价为1.75元/吨;中风化下段变质花岗岩2314676吨,评估单价为5.25元/吨。评估出让总处置价值为1276.28万元。
项目成交后,签订合同当月底支付总价款20%;半年之后支付总价款30%;1年之后支付总价款30%;剩余总价款20%清运完成后支付。受让方无需缴纳滞纳金。
1、意向方需要拥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设置的独立类砂石加工点或矿山配套类砂石加工点;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平台银行监管账户,账户:388381033031,开户行: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受让方需在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不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自行咨询税务等相关部门,市税务局电话0578-7260323
)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容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5.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该项目含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交纳到指定账户,保留到元,并四舍五入。不得将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交易金额,履约保证金需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须在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成交款项交付凭证与出让方签具《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不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其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日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签订的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到受让方账户。
1.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成交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按成交总价交易总额的 1%标准收费;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未产生溢价,按 10万元/宗收费;成交金额超过 1000万元 (含1000 万元)且产生溢价的,按10万元/宗+溢价部分* 1%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为准。
2.挂牌期间由意向方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丽水市龙泉市,咨询人:雷先生,咨询电话:0578-7757011。
3.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4.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龙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线上拍卖网站: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网址:https://stcpjy.lssgyun.com/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