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好溪上游“活水引智、科创赋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工程—好溪流域(壶镇段)生态缓冲带及湿地建设工程多余砂石资源
9572
立方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
缙云县壶镇镇
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好溪村南侧
*堆放位置: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好溪村南侧
*砂石品质:宕渣
*测绘方量:共计9572立方米/21052吨
*评估价值:4.35万元
*搬运要求:砂石料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搬运砂石料需无条件服从施工方的安排,确保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具体以砂石料交易合同为准)。
该项目多余砂石资源9572m³/21052吨m³,评估总价 4.35万元。
该项目评估报告对报名通过的意向方披露,完成报名流程的意向方可联系平台咨询查看。
1.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一次性付款: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平台银行监管账户,账户:388381033031,开户行: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容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4.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7日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项目成交(受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后,其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未产生溢价,按10万元/宗收费;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产生溢价,按10万元/宗+溢价部分×1%收费。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缙云县壶镇镇,看样电话:18767852312。
3.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4.交易所需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缴纳至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费包含增值税、附加税、资源税和印花税,分别为成交价的1%、0.05%、1.5%、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