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
庆元县竹口镇
庆元县竹口镇泽田村(崔家田自然村)四组(四门坑)山场
1、庆元县竹口镇泽田村(崔家田自然村)四组(四门坑)山场总面积为1076.1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种为一般用材林,起源为人工,成熟林,林木总蓄积量 9482.46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 5937.43 立方米,占62.61%,松木蓄积 2062.54立方米,占21.75%,阔叶树蓄积1482.49立方米,占15.63%。2、林地使用权签订合同期限为四十年,每年按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支付预期收益。
1076.1亩
1076.10 亩
亩
0.00 亩
0.00 亩
1076.10 亩
0.00 亩
其它
是
是
是
330603610549
否
杉木、松木、阔叶树
转让
四十年
否
否
1.该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0 元,在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并没收竞买保证金,重新组织挂牌。
2.受让方拒不签署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拒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出让合同的,出让方有权没收竞买保证金。
3.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竹口镇泽田村(崔家田自然村),看样电话: 0578-6055212 。
5.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出让方、丽水市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6.采伐山场界内或山场界外若需开设运材道,中标方自行及时地向所在地林业工作站办理报批手续;采伐山场界内界外因中标方在林木采伐、运输通行、道路开设维修等过程中与毗邻村队和群众所发生的纠纷,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和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7.项目中标后,除了林木流转合同外,中标方还需与村集体签订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期限为四十年,中标方每年还需按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向村集体支付预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