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农户、企业等交易主体更好理解生态产品交易政策,本期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生态产品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丽生态价值办〔2022〕5号)《丽水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等3个管理细则的通知》(丽农产改办〔2023〕2号)和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对生态产品交易内容进行解读。
关于平台交易范围的问题
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哪些主体的生态产品应当在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哪些主体的生态产品交易行为鼓励在平台上进行?
回答: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的额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针对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态强村公司或“两山合作社”统一经营生态产品的交易应当在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进行。鼓励个人所有的、权属清晰的生态产品在生态平台上进行交易。
关于如何区分不同品类的问题
问题:如何区分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及农村产业项目经营权?
回答: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合法利用自有宅基地建造住房和利用该住房的权利,具体还包括原村集体所有的中小学校舍、操场等公益性设施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交易。
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同步包含村集体资产股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农村产业项目经营权是指在辖区范围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态强村公司或“两山合作社”对生态产品进行归集整合后,结合区域产业实际,初拟产业招引意向,其使用经营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转让、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
实际操作中,农户个人房屋归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类;村集体用于经营性质的房屋、厂房等归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类;农村土地上以特定产业项目流转归农村产业项目经营权。
关于交易所需材料的问题
问题:在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进行生态产品交易时,转让方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1.挂牌申请书;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3.准予挂牌交易的内部决议;4.产权权属证明材料;5.项目照片;6.评估报告(非强制);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别说明:转让方应对其提交的交易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乡镇(街道)或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应层级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和备案。交易平台对交易方提出的申请和提交材料的齐全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核,不承担包括交易双方主体资格、交易权限完整、交易标的无瑕疵、做出的声明、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等一切责任。
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
问题: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对各类生态产品交易如何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回答: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坚持市场运作与公益属性相结合,以《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生态产品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丽生态价值办[2022]5号)文件为基础,经市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对平台部分服务费进行优惠调整,当前对涉农、涉林项目暂无收取服务费,其他品类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